查看原文
其他

《文史》2023年第4輯(總第145輯)



目录及摘要



滑动查看目录



釋古文字“覓”及相關問題考辨

蔡一峰

(中山大學博雅學院副教授)


提要:古文字“覓”从爫从見,像以手掩蔽遮蒙其目使不得見,很可能是“眛”的表意初文,與後世覓求的“覓”是歷時同形字。“憃”是“憧”的異體,其“憃愚”義是“童蒙”義的引申。清華簡《四告》“弗敢憃覓(昧)”、《芮良夫毖》“莫敢㦜(迂)憧”,以及西周金文“弗敢憃”“毋有敢憃”等訓誡之辭主旨一致,都是説辦事不糊塗無知,這與當時君臣爲政治事都要保持“聞知”的理念有關。西周中期重器曶鼎銘文所記“寇禾案”中,最末句“曶覓匡卅秭”的“覓”表示“免除”“減免”是最合理合情的解釋,該義是由“眛/昧”引申而來,與之音義皆近的“免”“蔑”“弗”等字的詞義系統皆可平行互證。最後附帶考辨了其他兩處相關字詞,認爲毛公鼎“憃于小大政”的“憃”可讀爲“董”,董理的“董”可能是“舂/摏”的一個後起分化字。金文中的“”非“昧”字,應釋爲“悖”,悖逆,“(悖)天命”猶言“違天命”“錯天命”,“弗敢皇祖”“不敢先人之”云云概言不敢違背先人先祖的意志或所授之命。
關鍵詞:覓(眛)  憃(憧)  四告  曶鼎  毛公鼎  (悖)


試説楚簡文字字形與時代劃分問題

——以新蔡葛陵簡爲例

于夢欣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博士後)


提要:目前有關戰國楚簡文字時代劃分的研究比較少見,但從公布的戰國楚簡來看,其時代跨度已經産生。新蔡葛陵楚簡大約處於戰國早中期之交,早於目前可見多處於戰國中晚期的楚簡,是研究楚簡文字字形與時代劃分問題很好的樣本。新蔡簡中一些具有早期特徵的字或偏旁,如“若”“異”“歸”“尋”“於”“肩”“就”“良”“無”“”“夜”“网”“首”“犬”“城”“阜”“夌”“癸”,可按照字形演變規律分爲早、晚兩類。包山簡及其他楚簡中的字形可佐證分類的可行性,爲相關問題的進一步討論提供幫助。楚簡文字字形與時代劃分問題或對楚文字演變、斷代,文字存古及古書流傳等相關研究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楚簡文字  時代劃分  新蔡葛陵簡  存古現象

中古時代的“獠”

魯西奇

(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提要:漢晉南北朝文獻所記載的“獠”,是華夏人群(漢人)對南方“山地人群”的通稱,無論是巴蜀、黔中,還是嶺南,凡是居住、活動於山地的土著人群,均可被稱爲“獠”。各地的“獠”並無共同的起源,更無共同語言、組織。巴蜀、雲貴、嶺南之獠,彼此並無實質性聯繫。“獠”居住在山裏,與王朝國家間的關係相對疏遠,一般不著籍;“獠”出山入居平地之後,大多以不同形式進入王朝國家的控制系統,即漸次不被稱爲“獠”。漢晉南朝文獻所記載嶺南地區的“俚”,也指稱山地人群,只是“俚”一般居住、活動在山區的河谷地帶(“洞”)乃至低山丘陵地區,且以不同形式歸附朝廷,而“獠”則一般居住、活動在更深的中高山地。隋唐時期,山南、劍南大部分地區的山民,已不再被稱爲“獠”,只有四川盆地南緣、西南緣部分山地的土著人群,仍被稱爲“獠”或“生獠”;嶺南地區的“獠”則主要集中在潯江中游地區及今粤東南地區,被稱爲“生獠”或“洞獠”。“獠”在本質上是以華夏爲主體的山外人對於山裏人的稱謂,並非族、族類或民族。


關鍵詞:獠  俚  山地人群  中古時期


六朝南方“俚”“獠”的書寫變遷史

張兢兢

(湖州師範學院人文學院、浙江師範大學邊疆研究院特聘研究員)


提要:六朝政權對南方地區統治的推進,改變了華夏士人對南方土著族群的認知,“蠻”“越”概念的縮小與“俚”“獠”概念的擴大,是最爲顯著的現象。三國時代隨着吴蜀政權對南方邊地的開拓,“俚”始見於嶺南的西江流域,“獠”始見於嶺南西部與南中東部相連區域,與“夷獠”同義,皆屬專稱。在最初的華夏識别者眼中,“俚”與“獠”的地域文化特徵存在明顯的差異性,是兩種狹義族類。東晉南朝對嶺南統治的深化,使嶺南地區的族群分類獲得較爲清晰的界定,主體族群“俚”遍布嶺南,仍是專稱。與此同時,獠人入蜀後巴蜀統治的弱化,模糊了華夏知識界對“獠”概念的認知。“獠”之布滿巴蜀者爲泛稱,見於嶺南西部者爲專稱;“俚獠”遍及嶺南,與“俚”同義;“夷獠”之稱泛於西南、中南廣大地區,逐漸成爲南方蠻、俚、獠等族群新的總稱。從“百越”“南蠻”到“夷獠”,南方土著族群主要泛稱的書寫轉换,也揭示了南方華夏化運動由長江中下游地區向西、向南滲透的基本方向。


關鍵詞:六朝  嶺南  巴蜀  俚  獠


宋代曹洞宗“大洪山時代”始末

沈國光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提要:曹洞宗在北宋初期面臨子孫難以爲繼的窘境,不得不由臨濟宗僧人浮山法遠代傳衣缽。到了北宋後期,由於報恩、道楷等僧人以隨州大洪山爲根據地展開弘法活動,曹洞宗方又得以復興。曹洞僧團的弘法策略有二:一是入京獲得宋廷的認可與護持;二是建立與地方士大夫之間的網絡關係。中央與地方成爲了曹洞宗弘法的兩個重要空間場域。這樣就保證了在十方制下,曹洞宗僧人依然能够持續担任大洪山寺的住持。大洪山寺也因此成爲曹洞宗的專寺。北宋末至南宋時期,因地處南北政權交界地區的隨州屢屢受到戰亂干擾,大洪山寺僧侣與地方官員合作,組織成了一支重要的武裝力量。也正因爲戰亂的影響,隨州大洪山寺漸失曹洞宗復興以來的中心地位。與此同時,在大洪慶預、真歇清了以及天童正覺的努力下,曹洞宗在宋境内弘法的核心地帶逐步完成了向江南地區的轉移。


關鍵詞:大洪山寺 曹洞宗 弘法空間 戰亂

蒙元焚經之後:明初“老子化胡説”的復出與新編

鄭德長

(復旦大學文史研究院青年副研究員)


提要:蒙元焚燬道藏經典是宗教史上的一件大事,根據現有研究,首當其衝的“老子化胡説”就此湮没無聞。但梳理道教徒朱權的有關著述可見,遭到蒙元禁燬的“老子化胡説”在明代初年重新出現。朱權不僅將“老子化胡説”與明初提倡的華夷觀念結合起來,還關注明初社會上活躍的藏傳佛教僧人和穆斯林群體,相繼發展出“老子化西番”“老子化回鶻”的新説法。尤其是“老子化回鶻”關於“謨素兒馬儀教門”的記録,展現出明初道教與伊斯蘭教之間的交流與互動,填補了雙方交流史上的一段空白。明初“老子化胡説”的復出與新編,是元明時代文化交流的一個縮影。


關鍵詞:元明鼎革  華夷秩序  宗教競争  多元文化環境


南明治下雲南的城池修建與族群關係

——以施甸平夷州城爲中心

尹巧瑞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博士研究生)


提要:在南明政權經營雲南的各項舉措中,修建城池以控馭夷民是治理邊疆之要策,也是明朝既行邊略的延續。本文以施甸平夷州城爲例,探討南明治下雲南的城池修建與族群關係,闡述邊疆社會中割據、城建與族群因素的内在聯繫。南明平息滇西南夷民反抗後,在施甸推行改土歸流,設立平夷州並建設州城。新築州城爲南明攫取夷民財賦提供了保障,夷民利益受到衝擊。州城建設與工程宣傳由滇籍文官主導,這一群體通過與大西軍餘部合作掌握行政權力,擴張家族在本省的利益,使修建城池蒙上鄉土建設的色彩。滇籍文官在修建州城時,將既有的鄧子龍祠納入城内,接納以鄧子龍爲代表的華夏武將崇拜,整合華夏軍事移民作爲保衞城池的倚仗,也宣揚了南明平定夷亂、興築城池之舉乃明朝政策的延續,突顯南明的正統地位。施甸的平夷州城是南明在雲南大興城建的縮影,衆多文武官員投身其中。在南明的叙事下,南明官兵身處城内,是城池的修建者和保衞者;而夷民蟄伏城外,是城池的威脅者。南明滅亡後,清修方志的叙事爲之一變。清廷成了今日城内的修建者和保衞者,而南明則淪爲彼時城池的威脅者。


關鍵詞:南明  雲南  平夷州城  族群關係


明清江南盛氏族譜的祖源叙事

——構建、傳播與觀念訴求

黄敬斌

(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提要:江南盛姓族譜中,以靖難之役建文方名將盛庸爲始祖的“平燕將軍”叙事主要流傳於常州府一帶。常州花墅盛氏於明代中後期興起,在書寫祖先事迹時,或受到日益興盛的“建文史學”的影響,構建了以盛庸第三子延三公爲始遷祖的叙事。清代前中期,花墅盛氏在科舉考試中取得巨大成功,“平燕將軍”叙事在常州一帶以花墅的收族或其他盛姓人群攀附的形式廣泛傳播,同在常州附郭的龍溪盛氏則以追祖盛庸長子“延一公”的方式,構建了一種競争性叙事。龍溪盛氏在晚清迅速崛起,其家族領導者與蘇州平江盛氏發生接觸,並參加了後者的建祠修譜活動。在這一過程中,平湖全公亭盛氏通過塑造自身“延二公”後人的身份,積極充當了龍溪與平江兩支族人的中介,推動了“平燕將軍”叙事與平江盛氏祖源叙事的整合。“平燕將軍”叙事在江南盛姓族譜中流傳、接受、演變的這一過程,生動反映了相關家族、特别是其代言者在族譜修撰活動中的觀念和訴求,凸顯了族譜文獻的史學特性。


關鍵詞:族譜  盛庸  祖源叙事


從文本變異看漢魏晉南北朝詩文韻譜的誤收

袁  濤

(清華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生)


提要:羅常培、周祖謨所編漢魏晉南北朝詩文韻譜是先唐韻部研究中的奠基性成果。但在確認韻譜所據韻文材料的可靠性後將會發現,韻譜中實則存在大量因未能清楚認識由韻文材料的文本變異所造成的用韻問題而誤收的韻字條目。今比勘韻譜所依據的原始文獻與《文館詞林》等新見中古詩文總集,可以揭示因中古類書删存文本而導致的用韻混亂;覆覈明清時期所編先唐總集的文本來源,亦可辨别因明清總集特定編纂方式所造成的韻字重構。基於以上兩種途徑,可以大幅度地清理和補正韻譜中的誤收條目,並進而提出對漢魏晉南北朝韻部研究方法論的重新思考。


關鍵詞:韻譜  中古類書  《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  用韻問題


曲韻譜的沿革與流變

俞爲民

(温州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提要:曲韻譜是作曲和度曲字聲的規範,隨着戲曲的發展而演變。它分爲南曲韻譜和北曲韻譜。元周德清根據北曲采用的中原語音編撰的《中原音韻》是首部曲韻譜。南曲産生於多方言的南方,且采用依腔傳字的演唱形式,初無韻譜;經魏良輔改革後的南曲,有統一字聲的需要,産生了南曲韻譜。沈璟《南詞韻選》是第一部南曲專用韻譜。南北曲韻譜産生後,隨着南北曲流傳地域的變遷和演唱形式的變革,兩者在各自流傳的過程中,都出現了變異。北曲韻譜因北曲的南移,融入了南方語音因素,産生了南化現象。明嘉靖間魏良輔改革南曲崑山腔的演唱方式,南曲與北曲在曲體上都發生了變異,使得北曲韻譜的南化程度更深,同時南曲韻譜也出現了北曲化現象。這使南北曲韻譜逐步融合,南北曲用韻都趨於規範。


關鍵詞:南北曲韻譜  南北曲交流  北曲韻譜南化  南北曲韻譜融合



“余一人”新解

岳曉峰

(浙江大學藝術與考古學院助理研究員)


提要:商周文獻中的“余一人”,“余”和“一人”除可作爲同位複稱結構用作君王自稱外,在表臣子對君王的稱謂這一特定語境中,還能構成偏正結構,“余”可作爲定語,修飾限制表“君王”義的中心詞“一人”。因此,“余一人”這一短語實則存在同形異構的兩種用法:不僅能作天子自稱,也可以是臣子對君王的稱呼,相當於“我天子”,即“我的天子”。清華簡(壹)《祭公》篇中“兹皆保一人”之“”,當釋爲“余”,“余一人”,訓作“我天子”。“兹皆保余一人”,即共同輔助我天子。

關鍵詞:一人  余(予)一人  我一人  偏正結構  同形異構


漢代“殊死”新考

張昊永

(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研究生)


提要:“殊死”是漢代史料中常見的法律用語,學界對其具體含義頗有争議。前人或將“殊死”視爲處以“斷絶身體”之刑的死罪,或將其視爲“不同、特殊”的死罪。本文基於漢代法律實踐,辨析“殊死”的概念。從漢代赦免令的執行流程以及漢律區分罪等的習慣來看,作爲罪等的“殊死”應該基於“斷絶身體”之死刑,可以明確劃分罪行範圍,以便赦免等舉措能够順利落實,它與基於罪行性質的“大逆”等罪名區别明顯。漢代“殊死”主要對應“腰斬”和“梟首”兩種死刑,而“磔”與“棄市”則屬於非“殊死”之刑。最後,重新解讀如淳對“殊死”的定義,化解不同説法之間的矛盾。


關鍵詞:死刑  棄市  梟首  磔  殊死


《朱子語類》“心”詞義系統考探

徐時儀

(上海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提要:朱熹認爲心有主管、支配、統攝的功能,《朱子語類》論及“心”的語録約占一半篇幅。“心”作爲人體的調控中樞,也是漢語的常用基本詞。“心”的詞義發展方向大致從肉體之“心”和生理之“心”到精神之“心”和心理之“心”,既可表示思想、感情、意識、態度、意志、性格、肚量、智慧、品行等静態的精神産物,又可表示掛懷、思慮、謀劃等動態的精神活動。《朱子語類》中“心”單用4200多例,以“心”爲構詞語素的複音詞300多個,計3600多例,這7800多個詞語相互交織,一定程度反映了“心”詞義的古今傳承發展脉絡,從中不僅可略窺其詞義系統性之一斑,而且有裨於讀通讀懂《朱子語類》,闡發朱熹有關“心”的理學思想及所藴文化内涵。


關鍵詞:《朱子語類》  心  詞義  理學


元初“附郭縣止令州府官兼領”詔文新釋

宋  亮、李大海

(第一作者爲西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歷史地理研究所講師,第二作者爲中山大學歷史學系〔珠海〕副教授)


提要:以往對元初“附郭縣止令州府官兼領”詔文存在誤解。其應指户少諸州的附郭縣,除官員裁撤外,行政建置亦被省并,故州官須親民統領包括治城在内原附郭縣的轄境。按照不領縣、領縣無附郭縣、領縣且有附郭縣三種情況統計《元史·地理志》可知,三類州各有183、55和123個。其中大部分領縣無附郭縣之州,正是元初針對户少諸州施行“不須更設附郭縣”政策的結果。以往認爲凡州之附郭縣皆晚至洪武初年始被省并的看法理應修正。


關鍵詞:元代  附郭縣  州  縣級政區  統縣政區




《文史》

 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


 本刊已列入中國知識資源總庫——CNKI系列資料庫


 本刊實行專家雙向匿名審稿制度


《文史》订阅方式

邮局订阅。邮发代号:18-350(38元/期,152元/年)


《文史》投稿方式

来稿请寄: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8号 《文史》编辑部收,邮编:100073。

投寄纸质稿的同时请向编辑部电子信箱投送电子稿。

电子信箱:wenshi@zhbc.com.cn


(统筹:一北;编辑:思岐)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华书局1912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