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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健 | 科斯的中国经济制度理论

张永健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3-12-27

作者:张永健

  • 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员。;

  • 节选自《芝大法律经济学与中国物权法》,原文载《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2卷(2013);

罗纳德·科斯的中国经济制度理论

2012年中,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Ronald Coase教授与王宁教授,出版其合著新书How China Became Capitalist。 Coase在法律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公司理论等领域之崇高地位以及他的102岁高龄,都使得这本书未出版先轰动。


How China Became Capitalist有不少有趣的论点。例如:Coase&Wang(下称“两位作者”)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有两股主要的力量,一股由政府领导,一股是民间自发。


本文更关心的是How China Became Capitalist对产权理论或法律经济学之论述。关于此,两位作者提供了不少事实素材,也有一些理论分析;但或许因为Coase年事已高,很多论点无力继续发展。然而,就像Coase之前的学术贡献一样,Coase提出的理论或许不是最完整的,但他总是能在所有人都“不疑处有疑”;亦即,点出问题、开创新领域。再者,How China Became Capitalist的未竟之处,正为当代中国的法律经济学者,提供了一盏指引/照视研究方向的明灯。且让我举几个例子抛砖引玉,吸引更了解中国产权问题的学者研究:


第一,大跃进时期,许多地方的农民纷纷主动改用私有生产—农民大概不懂产权理论,但他们知道私有产权才能有效率生产,集体生产或人民公社很难行得通。不过,此处两位作者留下一个未解的问题:集体生产行不通,是因为有搭便车(free-riding)与卸责(shirking)等策略性行为。但在大跃进时期面临饥荒、面临生死一线间的挣扎时,农民为何仍然无法找出办法,克服高交易成本?或许这不是一个谜团,而是再次证明私有产权的效率与集体生产的无效率。不过,两位作者在书中又描述:1982年取消生产队之后,江苏与天津仍有集体农场持续运作。但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这些地方的集体农场可以成功,且使当地农民自愿继续集体生产?本文没有开示读者。


第二,两位作者指出,在一般的经济理论中,政府的功能是划分产权。产权界定之后,政府退居二线,让私人间自由交易。但中国的情形不然,中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把上述划分产权与配置(allocate)产权两个步骤合一。两位作者一方面认为,“两步并作一步”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好事,因为这加速了中国引入市场力量的脚步。但另一方面,两位作者又指出,中国政府所划给人民之产权,往往不能流转,所以在产权到期或内容需要调整或产权需要流转时,不断地需要政府出面干预或调整。两位作者并没有很明白地点出此种产权体制是否有效率,或何种可行之替代方案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本文认为,这种产权体制中纵使有市场力量,也甚为稀薄。自由市场,相对于政府掌控,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生产并利用私人信息。现实上,政府根本不可能了解数亿人民中谁最需要某种资源。若产权可以流转,产权拥有者自然会有诱因要找到最能利用该资源者,因为唯有如此他才可以谋得好价钱。而潜在的买主也不需要走后门、靠关系或用嘴巴说得天花乱坠—谁出的价高,谁就真的最能利用此项资源。


再者,关于“两步并作一步”之问题,熟悉法律经济学文献的读者,一定能马上联想到Guido Calabresi & Douglas Melamed在1972年提出的Entitlement划分理论。在Calabresi & Melamed的架构中,Entitlement(在此姑且可以想成产权)界定的第一步就是划分entitlement的拥有者,第二步是决定保护Entitlement的方式是,“财产原则”( property rule)、“补偿原则”(liability rule)还是“禁制原则”(inalienability rule)。Calabresi & Melamed之后的文献,多半都是比较财产原则与补偿原则之优劣。有趣的是,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如Coase & Wang所说,产权被禁止流转,是故禁制原则在中国法律经济学中,应该要有更显著之地位—甚至在中国的情境下,应该发展更细致的禁制原则谱系。

科斯与王宁

值得强调者,Calabresi & Melamed的entitlement划分理论,主要还是在Coase & Wang讲的第二步。Coase & Wang第一步的划分产权,比较着重于什么样的资源可以用什么样的形式私有化、产权化。这一点在Calabresi & Melamed的理论架构下,被隐然假设为给定而未讨论。[57]Calabresi & Melamed和Coase & Wang的理论架构,是否可以整合,以及整合后可以如何更贴切地解释中国的产权实况,有待学者继续努力。


第三,全书只有一次提到中国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这对于Coase产权理论的追随者来说,未免失望。张五常向来主张,只要有私有的使用权、私有的收入享用权、自由的转让权,业主就有完整的产权;所有权本身归国有,无妨。但在How China Became Capitalist中没有探讨的中国“物权法”,就只给业主限制重重并附期限的使用权,也常常不允许自由转让。在此种情况下,有无所有权就有很大的差别。但没有完整的产权,为何中国仍能走向市场经济?这是大哉问。Coase & Wang没有回答,而这正是当代中国学者可以发挥拳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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