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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带头腐,导致医院“全链条”腐败,中纪委发文:地毯式彻查!

综合汇总 药事网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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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原财务科长、会计谭旭来到县监委主动投案,交代其挪用上千万公款用于网络赌博以及收受药商好处费的犯罪事实。谭旭的投案,揭开了该院院长张晓明的贪腐黑幕。随后,该院多名关键岗位人员被立案审查调查。


2003年10月至2020年11月,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张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及卫生耗材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1600余万元;他与财务人员沆瀣一气,多次套取医院公款共计80余万元;张晓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6月,张晓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以案说纪


“没有我的关照,他们在医院做不成生意,想赚更多的钱也是不可能的,而且他们给我的钱,也是从利润当中拿出来的,所以我觉得收钱心安理得。”留置期间,谈及收钱的原因,张晓明对办案人员这样说道。也正是这样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让他一步步走向破纪违法。

经查,张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共计1600余万元。如此巨额赃款,第一笔是从3000元开始的。

张晓明在广安市邻水县九龙中心卫生院担任工会主席时,就认识了药商左某。在张晓明担任该卫生院院长后,左某找到张晓明,送上3000元好处费,希望其在药品进院审批、药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并约定给予张晓明回扣。

随后,他们之间的接触变多,左某对张晓明有求必应,张晓明和家人不管何时找左某要钱,左某都想尽一切办法满足。正因如此,张晓明认为左某是一个可靠的“合作”对象,两人的关系逐渐牢固。

张晓明调任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后,默许左某挂靠多家医药公司向医院供药,十几年间,依靠着张晓明的关系,左某向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销售药品9000余万元。

有了左某的先例,药商们纷纷想跟张晓明搞好关系。某医药公司副经理陈某某听说张晓明爱好篮球,就经常邀请他到成都、深圳等地观看篮球比赛,逐渐成为其“圈内人”,医药生意越做越顺。陈某某也“投桃报李”,按约定奉上回扣,连张晓明每日必服的药品都免费供应,以细水长流的方式进行“感情投资”。

上梁不正下梁歪。张晓明“带头腐”,带坏下属“共同腐”,开高价药、拿回扣成了该院公开的秘密。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这起腐败窝案中,收回扣已经成为全院“心照不宣”的约定,院长收取10%的回扣,财务人员、库房管理员收取2%的回扣,临床医生、护士收取15%的回扣,形成了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腐、支付货款财务腐、药品入库库管腐、处方开单医生腐的“全链条”腐败。

除了大肆收受药商回扣,张晓明还把手伸向了医院公款。

他以公务开支为由,安排财务人员通过修改数额、虚增领取人员等方式,套取资金80余万元,其个人分得30余万元。

在张晓明的“言传身教”下,财务人员也有样学样,肆无忌惮地侵吞医院公款。

该院财务科原科长、会计谭旭就是其中的典型。在张晓明放任下,医院财务管理状况十分混乱,谭旭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先后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截至目前,该案已留置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全院41名干部职工主动说清问题,上交违纪款180余万元。

沉疴需猛药。邻水县深刻汲取第二人民医院案的沉痛教训,将案件查办与警示教育、专项治理、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十大行动”,制定完善财务管理类、工程招标类、药械管理类各项规章制度17个,梳理廉政风险点124个。在查处腐败窝案的强大震慑和主动说清问题的政策感召下,截至2021年5月底,仅邻水县人民医院、邻水县中医医院、邻水县妇女儿童医院就有320人主动说清问题,上交违纪款400余万元。


带量采购通过制度方式由外向内重新建立医疗新秩序,高高在上的价格体系逐渐瓦解,权力无法“寻租”,回扣空间正日渐式微。


为彻底斩断耗材采购使用中对灰色利益的依赖,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往往联动稽查,制度约束和监督问责已形成双重高压之势,医耗合谋时代正在结束。


中纪委发文:受贿行贿一起查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

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要从严把握相关措施的适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严禁滥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和企业的财物。要充分研判使用办案措施的后果,将采取措施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回扣手段趋于隐蔽 


去年,中纪委官网发布《关于治理医药领域贿赂》的文章引发多方关注,内容直指医药行业收回扣、拿提成、感谢费等行为,并指出医药领域行贿受贿问题屡禁不止,亟须对症整治。

文章指出,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医药领域行贿手段呈现出花样翻新、次数频繁、金额巨大等特点。

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地区,药品“回扣式”销售成了公开的秘密,产品的回扣比例都是提前谈好的。有医药代表坦言,用药品价格45%左右的回扣,招揽在医院有关系的二级代理商打开销售渠道。

以往常见的行贿手法是以“搞好关系”“感谢关照”为名赠送红包、购物卡等。随着监管加强,行贿手段也更加隐蔽,如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或把贿赂款列为咨询费、推广费等。

“由于药品、器械能否进入及卖多卖少的操作权在医院,一些企业不惜花重金对拥有决定权的有关负责人开展行贿公关。因此查处的受贿人大多为医院领导和具有处方权的科室负责人或骨干医务人员。”文章指出。

在这其中,医院“关键少数”成为医药企业的“主攻对象”。

广西某医院院长,长期接受医疗器械供应商林某的感情投资。从请客吃饭到别墅首付和装修款,林某无所不至。作为回报,林某公司的直线加速器、ECT、彩超等医疗设备产品顺利进入该院。

北京某医药企业咨询管理公司主管指出,医药领域贿赂问题频发,除了医务人员自身廉洁底线失守外,跟行贿行为即使被查处、受到的惩罚也相对偏轻不无关系。

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从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但处罚主要集中在医务人员受贿行为上,很少将药企牵涉进来。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受贿人常以惯例、潜规则等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某医院相关负责人说:“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和财物一旦成为潜规则与行业风气,就会丧失医德,甚至违纪违法,最终抬高医疗费用,加重患者和医保基金的负担,加剧医患矛盾。”

明察+暗访


按照供需关系,近年国家以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医院和企业等对象的督查力度。

8月12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行动计划起草背景主要针对目前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主要是“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

要求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去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地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文件显示,将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附: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来源:中纪委、赛柏蓝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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