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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违法违章处理(逾期申报类)模块使用手册

安徽税务 2024-04-30

2024年4月20日起,安徽省将在全域上线电子税务局“违法违章处理(逾期申报类)”模块,纳税人可按照下列使用手册完成逾期申报类简易处罚网上办。


违法违章处理(逾期申报类)

模块操作指引

(一)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企业业务”身份进入系统。

(二)在“我要办税”栏目点击法律追责与行政救济事项/违法处置/违法违章处理(逾期申报类)模块或通过上方搜索栏搜索关键词找到该模块。

新电子税务局试点纳税人登录后需点击地方特色/纳税申报/违法违章处理(逾期申报类)进入处理界面。

(三)如存在逾期未申报情形,根据页面提示先办理逾期申报。如不存在前述情形,请直接从第5步开始操作。按照下方图片的顺序,依次点击红框内的按钮完成逾期申报。 

(四)申报完毕后,请点击违法违章处理(逾期申报类)按钮进入处罚页面。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未申报记录,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由于系统间数据同步需要时间,建议申报成功后24小时后,再查看申报状态,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五)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待处理的违法行为,点击左侧红色处理按钮逐条按顺序处理。(第一条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才可以处理第二条)

(六)阅读并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点击“继续处理”,系统将自动判断是否符合首违不罚,如符合,进入首违不罚流程。

浏览拟处罚告知页面并进行陈述申辩,无异议则点击“我(单位)无异议”/“我已阅读,继续提交”按钮。(如果陈述申辩选择有异议,则会提示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阅读首违不罚承诺书,点击“我已阅读并确认”按钮,弹出信息对话框,点击“确定”。

系统自动制发不予处罚决定书和首违不罚承诺书,并弹窗告知互联网救济渠道。点击“确定”后,处罚流程结束。

(七)如系统判断不符合首违不罚,则进入简易处罚流程。浏览简易处罚拟处罚告知页面并进行陈述申辩,无异议则点击“我(单位)无异议”/“我已阅读,继续提交”按钮(如果陈述申辩选择有异议,则会提示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再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生成处罚文书。

(八)提交成功后点击“去缴款”按钮,勾选需要缴纳罚款的项目(一次只能勾选一条未缴款信息),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缴款。其中网银缴款模式提供银行卡和扫码支付两种缴款方式。缴款成功后,点击“是”,处罚流程结束。


操作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  进入违法违章处理(逾期申报类)模块发现有终结字样的违法行为时,需点击终结按钮按照下图的顺序依次操作,直至处理完毕该行为,此时方可处理下一条违法行为。

注意事项二  使用网银缴款时,网页自动拦截功能会阻止网银、网银控件安装页面弹窗导致缴款中断,请关闭网页拦截功能。

如发生中断,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右上方搜索栏搜索“异常处理”,找到下图红框内对应的模块进行取消操作。

如是从新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模块进入违法违章处理模块的,请点击“首页”回到首页界面,在首页右上方蓝底色搜索栏搜索税费缴纳,依次点击进入税费缴纳/缴款凭证处理,勾选异常的款项点击“解锁”进行取消。

如已经进入网银缴款界面而中断的,需耐心等待10分钟左右方可进行取消操作,如仍不能取消,可致电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后台取消。

取消后,再进入违法违章处理模块点击“罚款缴纳”可再次发起缴款。


注意事项三  待处理违法违章对应的所有未申报记录只涉及费、非税,不涉及税,则系统会直接终结该违法违章记录,页面提示不涉及处罚。

若对应的未申报记录(税)申报期限有对应的其他违法违章行为,且该行为进行了处罚或处于待缴罚款状态(已经生成处罚文书,尚未缴款),因一事不二罚,系统会直接终结该违法违章记录。


注意事项四  目前仅支持2019年1月1日之后的未申报记录补申报功能,之前的未申报记录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如增值税主税种已经申报,附加和附加税未申报的无法单独进行网上补报。个别税种由于申报表单更新,无法网上补报,会提示需要线下申报,如2021年1月1日前的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7月1日前的印花税未申报记录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线上处罚适用范围同上述时间段。


注意事项五  系统操作可能存在延时,如提示“信息错误,无法办理!请检查逾期申报信息”,属于申报结果未同步,请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再尝试处理。又如一条违法行为出现操作完毕后仍显示待处理的,可以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或者点击“处理”按钮再操作一遍,系统会自动检索是否已经处罚并进行过滤,不会生成多余的处罚决定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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