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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说法】孩子意外受伤 幼儿园担责吗?

2018-03-07 天津司法

  日前,钟女士的孩子在幼儿园和其他小朋友游戏的时候不慎摔伤,老师及时通知了钟女士并带着孩子去了医院。后来钟女士看了监控,当时老师组织孩子们一起做户外游戏,钟女士的孩子在游戏过程中不小心被另一个小朋友绊倒。幼儿园设施齐全,塑胶地面也是为了保护孩子,老师也都很尽责,但钟女士的孩子确实摔伤了,这样的意外事件幼儿园是否还需担责?

律师说法

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当时的游戏符合幼儿正常的认知能力和体力能力,老师也尽职尽责,幼儿园铺设的塑胶地面符合对幼儿的安全保护标准,可见该幼儿园对幼儿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都作了充分的防备,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另外在孩子受伤后幼儿园方面立即送孩子就医并通知家长,已经做到积极采取救护措施,说明幼儿园对孩子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孩子受伤属意外事件。

  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毕竟孩子是在幼儿园受伤的,在幼儿园方面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考虑,幼儿园也要分担一半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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