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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国家税务总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线访谈(第二期)

德新税悟 2021-12-09


2019年1月9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张锋,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信息



主 题:

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

时 间:

2019年1月9日上午10:00-11:00

嘉 宾: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 锋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文字实录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第二期“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张峰,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今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突出亮点。叶司长,您能否先介绍一下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背景?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过渡期政策在线访谈活动。

大家都知道,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50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制。为配套新税制,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范围等执行口径。同时,我局也相应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和办理时间、报送信息、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以及重点的过渡期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由于6项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政策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相关政策一经出台,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各大媒体也纷纷报道,为回应近期纳税人关注度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适用政策,今天税务总局特地再举办一期以个税改革为专题的在线访谈活动,组织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与广大朋友们进行政策、征管问题的在线交流。


[ 主持人 ] 

       第一期“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在线访谈活动反响热烈,就网友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充分地交流。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今天网友又提出了哪些问题?


[ 网友16666 ] 

       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通俗的讲,纳税人有受教育的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四个阶段:一是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二是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阶段,三是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四是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因此,您可以享受每个孩子1000元/月的扣除,两个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扣除方式有两种:您可以选择由夫妻中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网友91101 ] 

       我从税务机关的宣传报道中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我想享受,应该怎么去办理?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锋] 

       您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去办理:一是由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您都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办理。二是您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您本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 网友92314 ] 

       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 网友91112 ] 

       您好, 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 网友91109 ] 

       为什么允许个人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 网友92377 ] 

       我家里有两位上了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报送哪些资料?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锋] 

       您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您的关系。此外,如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 网友92299 ]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非正常或者注销,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 网友91122 ] 

       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锋] 

       如果您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 网友92255 ] 

       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 网友91131 ] 

       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项目?全部需要填写完整吗?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当前,“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信息中有以下栏目:

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和性别。

2.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等)。

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但建议完整填写。

4.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5.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对于残疾、烈属需要填报相关证号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其中残疾证号为必录,烈属的证号为非必录。


[ 网友94580 ] 

        我们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的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他结婚时用,房本写的是我们和儿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怎么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您买房时的贷款,如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方式是:经夫妻双方约定,住房贷款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网友91135 ] 

       在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原因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 网友95678 ] 

        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该如何获取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锋] 

       员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 网友91144 ]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 网友98768 ] 

       我填报和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没有及时享受到扣除,应该怎么办?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锋] 

       您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是否收到您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进行税款计算。万一出现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如果是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疑问,请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机关。


[ 网友91147 ] 

       我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为什么还要提供配偶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锋] 

       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相关情况。因此,您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填写配偶信息。


[ 网友99977 ] 

       “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方式有几种?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个人所得税”APP目前有两种注册方式:

(1)人脸识别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

通过人脸识别手段对用户进行实人验证,该方式是通过对实时采集的人脸与公安留存的照片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完成实名注册。

(2)注册码认证注册(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

纳税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后申请发放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 网友91152 ] 

       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要实名注册?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的目的是:

1.为了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

2.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

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 网友99876 ] 

       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税改前,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类似。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上述外籍个人的8项补贴设置3年过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网友99876 ] 

       我听公司财务说今年工资要按累计预扣法算税,您能给我介绍一下吗,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影响吗?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锋] 

       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

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单位办税人员将本月的收入、专项扣除等金额录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软件后,可以直接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之所以采用这种预扣税款方法,主要是考虑到税改后工资薪金所得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税款多退少补,如果还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税款,将有不少工薪纳税人年终需要补税或者退税。而采用累计预扣法,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年终将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 网友911523 ] 

        个人所得税”APP忘记密码怎么办?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忘记密码时,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首先需要填写身份信息,再选择一种可用验证方式,验证通过后,然后在重置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


[ 网友16504 ] 

       请问自学考试能否扣除?可以的话从何时开始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只要报名后,考籍录到教育部门的系统里就可以开始享受继续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不得超过48个月。


[ 网友913817 ]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 网友1564 ] 

       复读可以扣吗?只要有学籍就可以扣吗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时间≤48个月,这个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接受教育还是2019年1月1日?(接收教育是从2015年开始的) Ϻ年考过的会计中级职称,19年取得的证书,请问可以在19年扣除吗?另外19年考过的注会,2020.5月之前取得证书,请问是在2019年汇算清缴期扣还是可以选择在2020年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您2019年考过注会,2020年5月取得证书,则应在2020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扣除。


[ 网友98372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锋] 

       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提供了多种渠道可以下载模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也可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通过扣缴客户端下载时,扣缴义务人需在登录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 网友92651 ] 

       我们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如果您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您单位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就租房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如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 网友93781 ] 

       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为支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扣缴客户端进行了较大升级(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会自动升级)。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2018年”和“2019年”两种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 网友91726 ] 

       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 网友93141 ] 

       “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数据还在吗?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数据都存储在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上,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会保留。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换其他手机另行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依然可以看到登录身份人员原来填报的数据。

[ 网友93141 ] 

       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锋] 

       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 网友93141 ] 

       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锋] 

       这两种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申报方式。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您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 网友93141 ] 

       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您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 网友917568 ] 

       你们好!非常感谢有此次在线访谈机会,想向您咨询几个个税新政问题: 一是如果是2019年12月取得资格证书,纳税人12月工资不能一次性足额扣除3600元(打比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那余下的2600元是不是就作废次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 二是1月申报个税时所属期为12月份,申报时仍然使用旧模块(2018版面),此版面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传,是不是意味着1月取得的工资不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呢?实际所属期1月份的工资在2月申报时才能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谢谢!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第二个问题,扣缴单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旧模块申报2018年12月份的税款。纳税人1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通过新模块,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单位代扣的税款在2月份申报入库,不影响纳税人1月份取得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网友16763 ] 

       APP填报的信息是否需要打印确认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不需要打印。


[ 网友16763 ] 

       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 网友16763 ] 

       需要双方确认的保存五年的纸质资料,只是纳税人向单位直接填报的电子模板和纸质模板才这样做吗?自行填的APP和电子税务局信息还需不需要打印出来给单位签字保存?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不需要。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 网友917569 ] 

       员工2019.6月刚毕业,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基本扣除费用是扣除6万吗?那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还是5个月的?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网友16563 ]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 网友16643 ] 

       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对于您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 网友16715 ] 

       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请问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房扣除标准。


[ 网友917332 ] 

       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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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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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4. 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函[2018]484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号)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17. 【政策速递】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18. 【税法大全】收藏备查: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

  19. 【收藏】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填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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