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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工资没变个税变多?“税率跳档”了解一下

德新税悟 2021-12-09

7月份的工资到手,意识到已经进入下半年了,照例要瞄一下数字。一看发现问题,个税比年初时扣的多了,难道是财务算错了?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没啥变化,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税务部门12366热线也接到不少咨询电话:“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


税务部门给出正确答案:这并不代表税负增加,今年对工资、薪金新采用的累计预扣法了解一下。

收入越高 越早遇到“税率跳档”


“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解释了原因。


名词解释:【税率跳档】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举个例子:假设纳税人马小云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以此类推,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照3%计算,所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而到了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所以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再举个例子:假设纳税人丁小磊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适用3%税率,1-4月每月预缴个税270元。到了5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比马小云早2个月超过3.6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他的预缴个税变为900元。


原来,应纳税所得额高的人,更早遇到“税率跳档”,而且下半年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还会继续。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总额不变 前几月先享低扣率


适用税率怎么算,“税率跳档”共有哪些临界点,拿出工资条,对照下面这张表一看就明白。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敲黑板,知识点来了!


新的计税方式而产生“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全年交的个税总额却是一样的。


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2019年1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用“两个比较”作进一步解释:


用两种计税方式比较: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累计计税。而且新的计税方式,对月度收入波动大、一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个税改革前后税负比较: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假设案例中的纳税人马小云工资薪金一直未发生变化,他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比上一年减少了7000多元。


同样条件下,纳税人丁小磊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


不算不知道,一算偷着笑。今年少交了那么多个税,又可以买买买了,不过最好少产生需要耗费脑细胞分类的“副产品”。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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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4. 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函[2018]484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号)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17. 【政策速递】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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