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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通知

2018-01-02 学术之路

本通知转自武汉大学法学院,其他院校的通知详询本校。

为支持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国家留学基金将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一、选派对象

申请时为我校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申请时应为1985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出生人员)。

5、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6、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7、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8、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9、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a.外语专业:外语专业本科(含双学位)以上毕业,需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及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如英语专业八级、俄语专业八级等)。

b.曾在国外学习工作: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需提交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正在外留学人员无需提交)。

c.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雅思6.5分以上,托福95分以上),需提交合格的成绩单。

10、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三、校内申报步骤

第一批申请时间2018年1月1日-15日;第二批申请时间2018年4月1日-15日;第三批申请时间2018年7月1日-15日;第四批申请时间2018年10月1日-15日在线申请 http://ws.whu.edu.cn/ 请申请学生在2018年1月15;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提交后打印《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或者《武汉大学研究生出国交流学习申请表》。

注:在线申请时需扫描材料并上传至申请系统,系统操作手册详情见附件

烦请学院外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院按序推荐名单(院领导签字盖章)及《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签字盖章)或《武汉大学研究生出国交流学习申请表》(签字盖章)于2018年1月16日,4月16日,7月16日,10月16日前交至信息学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出国事务办公室201室,并在学院(系)网上公示。逾期不候。

咨询邮箱:intoffice@whu.edu.cn 陈优丽老师

咨询时间:每周一、三下午2:30~5:00。

国际交流部

学生出国事务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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