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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高人胆大:来看看假律师是怎么做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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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律如是说作者:陈明东耳西来


冒充律师的骗子不算多,但也不少。有的骗子冒充律师只是需要律师这个身份来骗钱,只收律师费却不办事,不提供任何法律服务。但也有些有“职业操守”的假律师,他们收取了律师费后,还会提供法律服务。

 

他们可谓是骗界良心,律界李鬼。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今天我们来看几位比真律师还要真的假律师是如何“做业务”的。有兴趣的同行可以看一看,参考参考,学习学习。

 

这些案例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00%真材实料不掺水,也不添加任何香精防腐剂。


1

吃了原告吃被告


案号:(2021)沪0110刑初313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黄某,男,1985年出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金山区。


案值:约20000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主管部门可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真律师办不到的“吃了原告吃被告”,优秀的假律师黄某办到了。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黄某谎称自己是上海CG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被害人施某某委托,为施某某办理其与妻子开某某的离婚事宜。

 

施某某和妻子开某某无法协商一致离婚,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了。

  

被告人黄某以收取律师费、调查费、复印费等名义骗取施某某人民币12,000余元后,因为害怕自己的假律师身份穿帮,实际上并未到相关法院起诉。


为了应付施某某的询问,和给施某某交差,黄某某伪造了法院传票、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并获取了施某某的信任。黄某某也是蛮拼的,为了12000余元律师费而伪造法院的法律文书了。


同时,被告人黄某又向开某某谎称已与施某某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他能够帮助开某某代理与施某某的离婚诉讼,并能够提供其在此前代理过程中掌握的施某某的信息。  


正常情况下,当事人是极难去信任对方当事人的律师的。如果我们这样的真律师学习黄某这样的“神操作”,十有八九会碰壁而归。


然而,开某某居然就心甘情愿地支付了所谓律师费、调查费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假律师黄某完美地实现了“吃了原告吃被告”!


遗憾的是,判决书没有详细记载此节情形、此原因。不然我就可以学习黄某能够同时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与委托的不凡技能与本领。

 

遗憾啊。

 


2

三张假证闯天下


案号:(2020)川0703刑初519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廖某某,男, 1968年出生,汉族,四川省盐亭县人,大学文化,公司员工。 


案值:约90000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廖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廖某某退赔;随案移送的印章八枚、律师执业证三本,予以没收。


真律师有几本律师证?

 

一本而已。


本案被告人廖某某信奉狡兔三窟,狡律三证,他有三本律师证。

 

廖某某应该是个聪明且勇于拼搏的人,他早年经商,商海一番厮杀鏖战,欠下了巨额债务。有多巨额,判决书没说。

 

经商失败后身负巨债的廖某某自称:“为生活所迫,不得已假冒律师身份诈骗他人财物。”这话几个意思我也搞不清:是说律师本来就是“骗子”?还是说律师门槛低,好冒充?或者是说冒充律师后,能够“来钱快”?



不过请注意廖某某的职业是“公司员工”,所以廖某某不是专职的“假律师”,他只是业余时间捞捞外快而已。

 

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廖某某伪造了律师执业证3本、公章和专用章8枚及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先后在四川的绵阳城区、江油市、江安县,贵州的惠水县、江苏的徐州市等地,假冒律师代理案件、出庭诉讼。


好家伙,他去过不少地方办案子啊。


到案后查明,廖某某骗取数人律师代理费共9万元,用于个人生活耗用。9万元的构成:2018年10月,绵阳市安州区法院买卖合同纠纷一起,律师费5万元;2019年7月,贵州省惠水县法院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起,律师费1万元;2020年3月,绵阳某物流公司法律顾问费2万元;2020年5月,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租赁合同纠纷一起,律师费1万元。

 

我认为,廖某某应该说谎了。

  

你看,廖某某代理的案件标的不一,案由不同,地域不同,显然他是具有相当诉讼经验的,才敢揽下这些案件。难道16年到18年10月期间他一直没开张吗?难道那些外地案件他不收差旅费吗?难道除了上述4笔收费之外,江油市、江安县、徐州市的案件他会自己贴差旅费去代理吗?

 

不过,仅就案件数量和收费来看,廖某某还算比较厚道的。收钱也确实办事,挺勤勉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他是怎么落网的呢?

 

2019年底,李某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附近捡到名为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廖某某的一本律师执业证,好心人李某之后通过他人,联系到了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并将廖某某的律师证邮寄给了张某。

  

张律师收到该虚假证件后一看,这人也不认识,这证也是假的,遂于2020年4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于2020年7月23日将廖某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从廖某某住处搜查并扣押了8个印章、律师执业证3本,可见廖某某准备充分。以兼职做律师来看,他的业务也算兴隆了。而且廖某某多年来游走于多家法院代理多起案件,而没有露出马脚,可见廖某某还是有一点料的,心理素质也不错。

 

当然,几乎所有的骗子心理素质都不错的。

  

如果不是廖某某不慎遗失假律师证,如果不是捡拾者是位热心人,假证件又辗转到了真律师这里,廖某某的假律师生涯应该还会继续的,直至碰到其他意外,翻车,坐牢。

 

本案中,我觉得可以学习廖某某的勤勉、“敬业”。假律师都这么拼,真律师没理由不勤奋啊。

 


3

最贵的假证及上诉改判

 

案号:(2016)粤20刑终236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胡某,男,1968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孝感市孝南区。


案值:不详


判决结果:胡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请问各位真律师,一本假的律师证在假证市场售价多少钱?300?500?1500?2000?请大胆一点,不要妄自菲薄。


本案告诉我们,一本假的律师证,在2013年年底就能卖5000元!

 

2013年底,身在广东中山市的湖北孝感人胡某以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购买伪造的律师执业证2本,开始了自己的“律师”生涯。


这位胡某的初始投资不小的,而且同样是假律师,这位胡某就很有行业分类、专业律师的觉悟,他只办一种案件——劳动案件。


被告人使用假律师证在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等地多次代理劳动争议仲裁等案件。具体代理了多少起,收了多少钱,本案判决书看不出来。


但是他应该是把本钱10000元赚回来了的。因为从胡某被缴获的物品看,他应该是做工伤认定这块的。工伤认定在劳动案件里算标的较大的,案值一般在十几万到六七十万不等。如果假律师胡某在此类案件中再做做真律师严禁做的风险代理,应该不少赚的。

 

2015年12月8日,被告人胡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当场缴获:伪造的律师执业证2本、名片卡2210张、律师事务所所函10份、委托诉讼代理协议书20份、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义务申请表30份等物。 


律师证、所函、委托协议也就罢了。

 

2210张名片!不是遍地开花、生意兴隆,谁印这么多名片啊?我最多也就印100张名片,快两年了,还没用完。对比假律师胡某的名片数量,看到这个,我突然笑着笑着就哭了。

 

这个胡某身为一名只做劳动案件的假律师,不服一审判决,在没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上诉,然后二审还改判了!


  

业内人士都知道,刑案二审改判,是多不容易的事情,够吹好几年的。

  

一审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胡某认为刑期过重且不应有罚金,他上诉了。

 

胡某上诉提出:其于2013年购买律师证时不知是虚假的,发现以后就停止使用,原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二审认为,原审判决对其量刑的主刑部分并无不当。但是,胡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发生在2013年,依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适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判对其适用罚金刑欠当。上诉人胡某所提上诉意见,有理部分予以采纳,无理部分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改判,撤销了“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判罚。

 

本案中,我们知道了律师证是国家机关证件哦,一本假的8年前都值5000元,所以大家不要妄自菲薄。

  

我们还要学习胡某选择专业化路线并坚持专业化不动摇的执业策略。此外,我们要学习胡某相信法律,坚持提起上诉并最终争取到改判的精神,不到最后一刻,不要轻言放弃!

 

4

接自己的案子让别人去做吧


案号:(2020)桂13刑终85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覃某某,女,1981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无业,户籍地广西合山市。


案值:520000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覃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覃某某退赔被害单位广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80,000元、退赔被害人骆某甲经济损失40,000元。

 

最后出场的这位假律师覃某某,是今天这“赛场”上唯一的一位女性选手,她学历最高、案值最大、刑期最长。但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她是唯一一位“转包”法律服务给真律师、自己做“中间商”赚差价的选手。


自己是假律师,但是怕耽搁委托人的事,为此找真律师实际经办案件,这是责任心。

 

把案件揽过来,转包出去给别的律师做,自己躺赢,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律所XX人的思路与模式。

 

我觉得如果这四位假律师最终成为真律师,能够做大做强的,非这位覃某某莫属。

 

我们来看一下覃某某的“成长坐牢之路”。

 

2018年7月份,被告人覃某某在饭局上通过冉某介绍认识广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某甲,并向蔡某甲自我介绍为执业律师,自此之后也通过其他方式使得蔡某甲相信其为正式执业律师。


划重点,要想第一时间取得潜在客户信任,要有中间人。

 

律师不好自吹自擂的,比较尬,也不太容易取信于潜在客户,事倍功半。如果是有中间人代为介绍、代为吹捧,则事半功倍。

 

和个人比较的话,单位容易有返单、追单、衍生单。所以,条件允许的话,律师应该多做些单位的单子。但是要想拿下企业单位的委托,必须和有话语权的人接触、沟通、谈判。你看覃某某就是直奔董事长,并顺利拿下该单位的法律事务的。

 

20天之后,即2018年8月15日,覃某某就冒用律师身份从xx公司获得一件案件的合同纠纷仲裁案,并收取律师费7万元。


收了7万元之后,覃某某没有像其他三位选手一样自己呼哧呼哧去办案子,辛苦不说,还容易穿帮,还不能保证案件结果,太LOW了。


随后,覃某某委托来宾市法律服务中心韦某甲作为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她付了2万元给韦某甲。

 

这个案子,覃某某没有亲自经办,无琐事之烦心,无穿帮之担忧,净赚5万元。


这个案子结果好不好,咱们不知道,但可以确信两点:xx公司仍旧信任覃某某;覃某某对韦某甲不太满意。


18年12月,覃某某又以律师身份,代理xx公司与xx2公司合同纠纷案,收取律师费6万元。这个案子,覃某某没办事,没起到任何作用,有违“职业道德”。

  

即便如此,覃某某仍然深得该公司及董事长蔡某甲的信任,这是为啥啊,我也想知道啊!



2018年底,蔡某甲向覃某某提出要求覃某某想办法让法院中止审理xx公司与xx2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并解冻被查封的账户。覃某某应承了下来并索取律师费35万元。

 

覃某某收取35万元后,法院中止审理,案件到了仲裁机构,但公司账户并没有被解冻。

 

懂行的人都应该明白了,这是法院发现本案有仲裁条款,法院没有管辖权,只能移送到仲裁机构去。这个事情和覃某某没有一毛钱关系。

 

但覃某某隐瞒了法院中止审理的真实原因,继续忽悠蔡某甲。蔡某甲对覃某某深信不疑。


案件到了仲裁机构后,覃某某找到广西XXXX律师事务所陈某甲律师,委托其代理该案并支付律师费6万元。 余下的29万元律师费,覃某某据为己有了,继续“转包”,继续躺赢。

  

只要取得客户的信任,就有案源;只要有案源,办案都不是问题。案源不好找,会办案的律师还不好找吗?到处都是。


XX公司不仅自己把案子交给假律师覃某某去处理,还给她介绍客户。2018年12月份,覃某某通过XX公司认识了骆某甲。上文说过,只要有中间人介绍,取得潜客户的信任还是比较轻松的。


骆某甲相信覃某某是真律师,让她代理骆某甲与廖某某的工程款纠纷案。覃某某为此收取了律师费4万元。随后,覃某某如法炮制,又继续委托陈某甲律师帮忙出庭应诉,并支付陈某甲律师代理费2万元。其余2万元当然被覃某某据为己有了。


覃某某应该挺认可陈某甲律师的,陈某甲律师当时应该也挺高兴能开单、有业务创收的。


 然而,假的真不了,事情还是败露了,覃某某的躺赢之路也走到了尽头。


本案中,我们知道了要取得潜客户信任,最好有中间人、介绍人,知道了赢得企业有话语权的人信任,也就能大概率拿下该企业的法律事务。

  

我们还要学习覃某某专注于案源端,拿下案子是王道。拿下之后再转包或分包,是赚钱又轻松的正解。



 

杂七杂八地瞎扯了这么多,纯属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仅供娱乐,谢绝参考。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不知道诸位同行能从这四位假律师的案例中,看出些什么呢?

 

真律师已经很内卷了,这些假律师还来搅局,该抓!个别假律师做得比真律师还“成功”,该抓该判!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是能达成共识的。



作者简介

*明律,上海民商事律师,得闲码字。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的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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