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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该上市公司此部分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言税
2024-08-27
稽查局:该上市公司此部分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文/财税匠人·蔺斌
 
根据达刚控股(股票代码:300103)于近期发布的《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显示,该企业子公司众德环保的所得税税务处理影响其价值评估,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该企业子公司众德环保预计,继续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达刚控股的《报告书》披露
众德环保于202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期限为3年,由于2022年初因技改企业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为维持技改期间的日常经营开支,通过开展贸易业务、出售部分渣料及少量时断时续的生产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且企业2020年和2021年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96%和2.96%,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要求,以后年度是否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本次 2023年及以后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25%预测。
(二)主要涉及的税收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政策适用分析
1.由于众德环保“2022年初因技改企业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为维持技改期间的日常经营开支,通过开展贸易业务、出售部分渣料及少量时断时续的生产等方式取得收入”,后续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中可能不符合前述政策依据中“(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
2.由于众德环保“2020年和2021年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96%和2.96%”,后续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中可能不符合前述政策依据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的要求。

二、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直接出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一)达刚控股的《报告书》披露
1.2021年 3 月 23 日,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公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对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分别予以不同期限的延长执行,正式明确将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1年4月7日,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白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郴税一稽处[2022]20号),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不得加计扣除。
(二)主要涉及的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二、直接投入费用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七、其他事项 (二)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三)政策适用分析
1.对于实际发生且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有)。费用化的部分,众德环保按规定用100%的幅度加计扣除;资本化的部分,众德环保按照200%计入计税基础予以摊销。
2.对于众德环保“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的规定,做出了不予加计扣除的认定。
总之,科学准确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影响较大,同时影响“未分配利润”等权益科目,进而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净资产。
转自:陇上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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