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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法所辅助人员公告​

司法局 鄱阳司法行政 2024-03-2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2号)、《省司法厅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工作的通知>》(赣司人字〔2022〕4号)等文件要求,鄱阳县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法所辅助人员17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施行合同聘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司法行政工作,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重点招录政法院校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3.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23日之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不得以在读学历或之前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鄱阳县司法局(芝阳路331号)三楼办公室


网络报名邮箱:srspyxsfj@126.com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网络报名需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提交)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学院、研究生院(部)或教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免冠彩照1寸3张,背面附姓名。


4.领取准考证:待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2022年7月16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宪法》、《民法典》等基础法律知识,司法行政工作常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


(三)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如笔试有效成绩人数低于应入闱面试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 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为2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卷面分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零分为无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面试分数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鄱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确定工作岗位,到岗之后开始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后与江西方与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五年。若拟聘人员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六、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我县乡镇(街道)党建宣传员报酬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八、其他


本公告由鄱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3-627233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考生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全程戴口罩,入场时要出示“赣通码”,“赣通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具体要求详见《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



附件2:疫情防控要求


1. 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2. 外省入赣赴鄱应试人员应提前填报信息,合理安排行程。请外省入赣赴鄱应试人员务必在考前或入赣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和“赣服通”平台申领“赣通码”,并提前填报“赣通码”内入赣(返乡)登记信息。省外应试人员密切关注居住地疫情情况,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入赣。


3. 积极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应试人员必须自备口罩等防疫用品,建议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体温测量,接受健康码和行程码“二码”联查。体温测量<37.3℃,健康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应试人员,可入场参加考试。


4. 保持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应试人员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进出考点、考场及在考试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应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5. 异常情况处置。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6. 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 不得参加考试情形。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带星号且未排除风险的考生;考试前48小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人员;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37.3℃,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并经综合研判评估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人员;以及经现场专家评估后认为不适合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8. 应试人员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9.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疫要求和考点所在地的防疫要求,按最新要求参加考试。


(考务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自觉佩戴口罩。)



鄱阳县司法局

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鄱阳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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