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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亿富豪之妻半年内两次“嫁人”:帮助他人恶意逃债?

刘虎 案例指南 2024年08月27日 07:34
短短半年,湖南邵东女子栗林华先后与商人王斐侠办理了《离婚证》,又火速与另一商人赵攀办理了《结婚证》。

《离婚证》和《结婚证》都是假的。事实上,栗林华早与他人结婚,他的法定丈夫一直是湖南大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永良,身价十亿。

 数月内,栗林华先后与丈夫之外的两名男子办理了《离婚证》《结婚证》。受访者供图

利用虚假的《离婚证》和《结婚证》,栗林华从王斐侠、赵攀处“无偿”获得了两套房产。这一整套“神操作”,惊呆了湖南男子邓志。

邓志曾于2014年借给王斐侠、赵攀700万元,在催要欠款期间,王斐侠、赵攀通过假结婚、假离婚,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他人;邓志后来赢了官司,但对方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邓志认为,王斐侠、赵攀、栗林华三人串通一气,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他向警方报案后,2017年11月22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对王斐侠、赵攀、栗林华立案侦查。

查了七年,该刑事案件至今未果,警方既未抓人,也不撤案。2022年7月,警方回复邓志称,该案现有证据未达到采取强制措施条件,需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力度,还原案件真实情况。


01 

十亿富豪之妻,半年内先后成为三男子“配偶”


湖南邵东女子栗林华,是湖南大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山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永良的妻子;两人于1995年2月登记结婚。

知情人士介绍,赵永良是一名身价十亿的富豪。工商资料显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山公司,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成立于2014年,仅注册资金就达1亿元;2018年3月,该公司注销。

但在2015年5月、9月,栗林华先后与另外两名男子办理了《离婚证》《结婚证》。也就是说,这名十亿富豪之妻,不到半年,先后成为了三名男子的“配偶”。
栗林华的法定丈夫,一直是赵永良。受访者供图

笔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2015年5月11日,栗林华与商人王斐侠“登记离婚”,办理了一份加盖有“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专用章”的《离婚证》;同年6月29日,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

而根据办案单位查明,王斐侠早在2006年5月就与另外一名女子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直到2015年8月28日才办理离婚登记。

王斐侠、栗林华办理《离婚证》时,两人各自有自己的法定配偶;两人并非夫妻,又何谈“离婚”?2017年12月21日,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作出说明,该局没有办过这份《离婚证》。

更离谱的是,与王斐侠“离婚”数月后的2015年9月28日,栗林华又同大山公司的监事赵攀“结婚”了,两人办理了加盖有“邵阳市双清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专用章”的结婚证。

2017年12月18日,邵阳市双清区民政局同样作出说明:该局没有办过这份《结婚证》。

栗林华为何要与王斐侠、赵攀合谋,制作虚假的《离婚证》和《结婚证》?

案件资料显示,王斐侠与栗林华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将王斐侠名下一套位于长沙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异议”;赵攀与栗林华亦签订协议,将赵攀名下一套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为配偶栗林华一人所有,双方无异议”。

栗林华通过虚构婚姻状况,从王斐侠处无偿获得房产。受访者供图

通过假离婚和假结婚,栗林华于2015年7月、11月,先后“无偿”取得了原属“前夫”王斐侠、“丈夫”赵攀的房产各一套。


02 

“一女三嫁”荒诞剧背后:三人被指用虚假婚姻非法转移财产


在湖南做家电生意的邓志,向笔者讲述了这桩“十亿富豪之妻一女三嫁”荒诞剧背后的故事。

邓志说,他与王斐侠、赵攀原系朋友。2014年8月29日,王斐侠、赵攀向其借款700万元,约定2015年5月30日前归还。但事后,王斐侠、赵攀仅仅归还了100万元本金。

2015年7月21日,邓志与王斐侠、赵攀达成“还款协议”,确认王、赵二人尚欠借款600万元,于2015年9月30日前归还。

“事后我才发现,他们跟我签还款协议前,就已经在着手转移财产。”邓志说,从时间线来看,王、赵二人签署“还款协议”前,已与栗林华勾兑,准备用虚构婚姻关系的方式,将名下房产转移给栗林华。

邓志认为,王、赵二人根本就没有还款的打算,签署“还款协议”只是为了给转移资产争取时间;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王、赵确实未偿还。

当邓志将王斐侠、赵攀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传票传唤,他们甚至不曾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2017年10月19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作出判决称,邓志与王斐侠、赵攀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借款事实清楚,债券、债务关系明确,判令王斐侠、赵攀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赵攀、王斐侠、栗林华被开福区法院认定有非法转移财产嫌疑。受访者供图

同时,开福区法院还指出,王斐侠、赵攀以离婚及约定配偶一人所有的形式,将两处房产转让至栗林华名下,而事实上,王斐侠、赵攀与栗林华并非夫妻关系,“王斐侠、赵攀与栗林华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

判决生效后,法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执行,并于同年8月对王、赵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是,经法院反复调查,没有发现王、赵二人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终结执行。

王斐侠、赵攀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邓志赢了官司但拿不回钱。受访者供图

“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财产,造成我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的局面。”邓志说。


03 

邵阳中院认定“虽然虚构婚姻,但并非恶意转让”


为制止王斐侠、赵攀通过虚构婚姻状况恶意转让财产的行为,2017年4月5日,邓志向邵阳市双清区法院提起了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王斐侠、赵攀向栗林华转让房产的行为,或者确认无效。

此后,邓志经历了胜诉、败诉、再审、再败诉、检方抗诉、再审等漫长的诉讼流程。时至今日,此案仍无最终结论。

2019年9月,双清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称,王斐侠、赵攀二人通过虚构婚姻状况向栗林华转让房产,应视为向第三人转让财产,而王斐侠、赵攀、栗林华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栗林华支付了合理对价,故上述转让应认定为“无偿转让”,且该转让使邓志的合法即将到期债权受损,该无偿转让行为应予撤销。

栗林华上诉后,2020年3月,邵阳中院作出二审裁定称,虽然邓志在该案中享有撤销权,但他未在指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案件诉讼费5.38万元,可视为邓志放弃该案撤销权,因此,驳回邓志的诉讼请求。

邓志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后,2020年6月,湖南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邵阳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21年12月,邵阳中院作出再审民事判决,承认邓志享有撤销权,且其撤销权在诉讼时效上没有消灭;但同时,邵阳中院作出了新的“事实认定”,指出栗林华、赵永良夫妇亦享有对赵攀、王斐侠的债权。

邵阳中院反复判决邓志败诉,又反复被湖南高院撤销。刘虎 摄

邵阳中院称,银行交易凭证证实,赵永良在2014年3月、4月分别向王斐侠账户转让3400万元和200万元,用于王斐侠、赵攀合伙经营一家公司,系赵攀、王斐侠共同借款。

邵阳中院还称,邓志对赵攀、王斐侠的债权形成于2014年8月;双方的债权关系,均是金钱给付的平等普通债权,邓志对赵攀、王斐侠案涉房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赵攀、王斐侠将房产转让给栗林华,属于“以物抵债”。

针对邓志提出对方“转让过程虚构婚姻状况,构成恶意转让”的意见,邵阳中院认为,虽然赵攀、王斐侠、栗林华虚构结婚、离婚证据,但该行为不是房屋转让的必须程序,涉案房屋转让完全可以按通常方式完成,因此不能认为是“恶意转让”;至于上述人员规避税收的行为,应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不影响民事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据此,邵阳中院再度驳回了邓志的全部诉讼请求。

“他们通过伪造结婚证、离婚证而转让房产,转让条件都是假的,且都是刑事犯罪行为,转让怎么会有效?这是明显的枉法裁判行为!”邓志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2022年7月,湖南省检察院提起了抗诉。

邵阳中院称,虽然栗林华等人虚构了婚姻状况,但不能认定为“恶意转让”。受访者供图

湖南省检察院认为,邵阳中院再审认定栗林华、赵永良夫妇对赵攀、王斐侠享有债权,缺乏相应证据;对邓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没有法律依据。

湖南省检察院对相关银行流水进行调查后查明,赵永良于2014年3月转给王斐侠3400万元,2014年4月王斐侠分别向赵永良转账3448.4万元、44.2万元、200万元。邓志说,“这些数据证明,王斐侠和赵永良间已无债权关系。事实如此清楚,为何邵阳中院总是在找理由掩盖他们的非法转移财产行为?”

湖南高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再审后,于2023年12月作出裁定,以邵阳中院相关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此前所有的判决文书,将案件发回邵阳市双清区法院重审。

邓志说,目前,双清区法院尚未开庭重审;从2017年5月至今,司法程序空转了7年后,案件竟然又回到了原点,“司法资源被严重浪费到如此程度,邵阳中院办案法官及领导难辞其咎!”


04 

警方刑事立案七年,犯罪嫌疑人仍未被抓


针对栗林华在半年内先后与赵攀、王斐侠假离婚、假结婚一事,邓志早在2017年就已进行刑事报案。

邓志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显示,栗林华与赵攀、王斐侠办理的《结婚证》《离婚证》上,均盖有政府部门的公章;事实证明,这些公章都是假的。

2017年11月22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对栗林华、王斐侠、赵攀三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立案侦查。吊诡的是,刑案立案至今七年,警方既未抓人,也不撤案。

七年前,警方就已对栗林华等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立案侦查,至今无果。受访者供图

“他们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充分。为何案件却毫无进展?”邓志向笔者表示,他向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催促过无数次,办案者无数次向他承诺办理,但实际上却未采取任何有效行动。

邓志怀疑,这是因为栗林华之丈夫赵永良财大气粗、关系网复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办案单位施加了影响,致使一桩毫无争议的刑事案件悬挂七年而未决。
工商资料显示,与栗林华“假结婚”的赵攀,曾是赵永良合作伙伴。邓志说,赵永良允许妻子“嫁”给同事,实在大气。


笔者注意到,2022年6月,邓志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发布了《芙蓉区公安局荷花园派出所立案五年不查处》的网帖,对赵永良及办案单位进行了实名举报和投诉。

2022年7月29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作出答复称,荷花园派出所前后对相关嫌疑人依法进行了传唤和审讯;根据审讯情况,调取了四名嫌疑人的婚姻证明材料,同时调取了王某侠、赵某名下开福区万达广场房产过户手续及房产登记信息等证据。

“目前该案现有证据未达到采取强制措施条件,需再次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加大审讯力度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并非立案五年不查处。”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称。

同时,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还表示,2022年3月,芙蓉区检察院发函至该局,对该案案件侦办进行监督,荷花园派出所已将该案侦办情况汇报。
负责办理栗林华等人涉刑事犯罪案的长沙芙蓉公安荷花园派出所。刘虎 摄


在答复内容最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距离这次答复,又过去了两年,邓志仍未等到警方对伪造国家机关犯罪嫌疑人查处的消息,王斐侠、赵攀欠他的600万元亦杳无音讯,“办案单位对案件久拖不决,司法机关反复枉法裁判。我的生活,愉快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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