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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和美湘村)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全文)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和美湘村)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湘农联〔2024〕86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及美丽乡村“千万工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今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创建省级美丽乡村(和美湘村)示范村,带动全省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现就示范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建设200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每个村重点打造4个以上有亮点、有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美丽屋场,带动市县两级建设美丽乡村3000个以上。通过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六美”“五好”(六美:规划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治理美、风尚美,五好:好看、好住、好吃、好玩、好购)美丽乡村示范样板,不断丰富拓展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内涵,加快形成塑形与铸魂并重、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的乡村建设新格局,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让农民就地能够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二、申报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村所在县市区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创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主动服务,先锋表率作用发挥较好。

2.创建积极性高。创建村所在县市区建立了稳定的美丽乡村建设财政投入机制、长效管护机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需求强烈、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当、保障得力。农民群众广泛支持,投工投劳积极性高,社会力量踊跃参与示范创建。

3.发展基础较好。乡村建设行动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稳步实施,农村道路、供水、能源、通讯、住房安全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村养老、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健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20万元以上。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4.乡村治理有效。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村民议事协商民主,村规民约务实管用,移风易俗有效推进,乡村治理规范有效。

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申报对象原则上为纳入2024年度村庄规划质量提升重点村范围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支持创建:一是村或村“两委”班子成员近5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二是具备连片示范创建条件的核心村;三是有稳定建管资金和机制保障的建制村。

近3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创建: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负面舆情;四是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五是发生农房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近10年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较大资金支持的各类美丽乡村不重复申报;在县域发展规划中属撤并类村庄的不申报;根据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美丽宜居村庄评选和认定的要求,原则上社区不申报。

三、创建程序

1.县级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自愿创建和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示范创建村,将申报文件连同创建申报书(详见附件1)报市州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市级推荐。市州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科学性进行初审和实地复核,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行文报送推荐名单(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和申报材料。

3.省级核定。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市州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视情开展实地核实,对不符合创建要求的申报村,由市州换县补报,评选出200个示范创建村,发布创建名单,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第一批奖补资金(100万元/村)。

4.验收评价。2025年4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对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评价。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扬,省财政厅下达第二批奖补资金(100万元/村)。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已下达的奖补资金,并取消该县下一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申报资格。

5.动态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已授牌的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对存在问题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称号,并调减所在市州下一年度的创建名额。

四、资金监管

1.资金拨付。资金下达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个示范创建村为一个具体项目),逐一落实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项目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并将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2.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参照《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并按照《关于建好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83号)要求确保项目提前入库,不得支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清单内容(详见附件3)。资金使用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并进行公示,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调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建设进度,省级将不定期开展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统筹调度省级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核拨付资金。

2.强化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示范创建村的检查指导,2025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并向省级提交评价报告及佐证资料。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组织调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督促检查,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3.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多元投入,积极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各方面参与,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家乡建设。

4.切实防范风险。严格落实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红线,不得干预农村基层治理,不得侵害农民和村集体利益,不得违法违规用地和建房,不得追求表面风光盲目上“形象工程”项目,不得举债形成债务风险或导致“半拉子”工程。

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认真审核、汇总申报材料,于8月26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邮箱:nynctxyb@163.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任晨阳,17788988668

        省财政厅 郑立富,18890095451


附件:1.省级美丽乡村(和美湘村)示范村创建申报书

      2.2024年省级美丽乡村(和美湘村)示范村创建申报名额分配表

      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清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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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帆

校对:陈莹

审核:肖夜明 毛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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