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祭如在

呦呦鹿鸣的鹿鸣君 呦呦鹿鸣 2023-10-06

Photo by tomáš-malík froPexels
这一天的写作,更像是完成一个仪式。
双节假期第二天,2023年9月的最后一天,我在桌前,钉在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栏目。

每则“建议”限额1000字,我写了12条,提交了12次。有的长,有的短。修订草案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便是9月30日。


感谢人大的工作人员,他们将《治安管理处罚法》原文和修订草案做了清晰的逐条逐字对比,这节约了不少时间。
对于提交程序,我还是有些没看明白,晚上7点开始提交时,首页显示参与人数为99375人,意见条数为125962条,提交之后,显示的还是这两个数字。一直持续到结束征集。

也许我来晚了?也许是我的网络问题,或者,也有一种可能:我是最后一位提交的。

▲9月30日页面,我可能是最后一位提交的

▲10月1日征求意见已结束
不过,晚不晚并不是关键,因为我在完成的是一个仪式,重点是在“仪式”是否完成,而不是在完成了会如何。

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祭祀祖先就如同祖先真在那里,祭祀神就如同神真在那里。)孔子又说,“吾不与祭,如不祭。”(我如果不亲自参加祭祀,(由别人代祭)那就如同不祭祀一样)提交建议,就要以这个建议一定会被听到且严肃对待的态度去完成,而且亲自完成,端正肃慎、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这是我作为老百姓第二次参与提交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上一次是2020年,当时,我就王振华性侵幼女案写了一系列文章,恰逢《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而我也恰好注意到草案中并没有关于猥亵儿童相关罪名的修改意见。因此,请读者朋友们一起参与,建议将王振华案中所体现的猥亵儿童情况总结入法,以响应国人关切。

那是一次良性的积极互动。当年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说:“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收到主要意见包括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即将提请审议的二次审议稿,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到了11月,具体条款显示在修正案第十二条: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这一条中,一、三、四项为新增条款。其中,第一项和第三项可以说是为王振华案所量身打造的。因为王振华案一审判定就是“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当天,中间人给王振华送了两个幼女。
人大常委会那次法律修改是肉眼可见的社会进步,令人欣慰,当时我提出,将这个条款称为“王振华条款”。(见旧文《我们叫它“王振华条款”》)
王振华这类人的行为,直接挑战社会底线,当时我愤怒难抑,拍案而起,以昂扬姿态参与此事。那不是一个仪式,而是,一场战斗。
三年过去,如今,我已经是另一个心境
这三年时间,包括了与大家的第一次分别,时长半年,180天;又包括与大家的第二次分别,时长一年多,474天。所以,三年中,有一大半是我个人历史的空白,属于时空折叠期——它没有三年那么长,又比三年长了很多。
2023年9月,是我复出写作的第一个月。
暴风雨结束后,你不会记得自己是怎样活下来的,你甚至不确定暴风雨真的结束了。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当你穿过了暴风雨,你早已不再是原来那个人。”朋友说,这一段村上春树的话应该分享给我。
很难说,今天的我还是不是三年前的那个我。那是哪一个我呢?也许,不一定新的我,而是又成了十年那个我了呢?或者二十年前的那个我?我不确定。
“我是谁”,永恒的哲学原问,很少有人能从这个问题里绕出来。
上一次,我选择在刑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开始时刻,这一次,我选择“小刑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最后时刻。
这种变化带着好几层的个人体验,但很难一下说清。
《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重要,以“小刑法”之姿介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几乎与每一个人都切身相关。它的首次大修,自然是公众生活中的大事件。
它是草原上的犀牛,强大、显目。只是,如今我更愿意关注的是“房间里的大象”
我第一次提到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集意见,是9月9日这篇文章《一位食堂阿姨的不可思议之旅》,当时说的,是西安市大明宫小学食堂阿姨切菜不小心切伤手指的小故事。
如果朋友们看了9月12日那篇流水记录《我的一天》,会注意到,我要写的题材不少,可能一天就会超过10个。
记得是2007年,我到前东家的上海编辑部报到,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当时列了二十多个长线选题,领导表示肯定,说,志杰你放手去做吧,而事实是,直到十几年之后的今天,我甚至换了几个单位最后还放飞自我单干了,那个表单上的题目也还没有全部写完。
选题永远堆积如山,关键点是:此时、此刻、此地,为什么选择写这个题目?它为什么会成为最优先选项?一个严肃的写作者不能回避这个问题。
对于当事人而言,这位食堂阿姨的故事就是顶天的大事,但她不是明星不是显贵,并不具备新奇要素。任意一天,在任意一个仲裁委、法院门口,只要愿意停下来,都可以听到类似故事,类似的哀叹与焦急,类似的狐疑与忧郁。

我先写它,是要在文章里用最小最普通的事,直接地讲出一个大家并不注意的事实:如果法律可以“选择性执行”,那么,它一定会失去生命

在我的眼中,当前,相比法律的文字制定,“选择性执行”是更加致命的问题。食堂阿姨说,很感谢我,因为这篇文章,仲裁委周末加班写仲裁并送达给了她。但我要说,更应该说谢谢的人是我,我很感激她用自己的故事在这么恰好的时间提醒了我:房间里还有这样一头大象。
食堂阿姨案,说的就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间期限上,各地普遍地、长期地程序违法。果我们都接受了“法律是可以选择性执行的法律”这个认知,那么,法律条款具体写了什么、没写什么、修改了什么,很重要吗?
重要,又不那么重要。
什么是法治?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请注意,第一重含义就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何谓“普遍”?普遍就是没有例外。
在现实中,有这样一种人,数量并不小:对于已有的法律,合乎自己心意与私利的就执行,不合乎的就不执行;对于自己想到事,就要求言出法随,要求别人立即照办,不管有没有法律禁区、道德禁区。
我们似乎都习惯于例外,习惯于某些人堂而皇之的例外;我们似乎都愤恨那些例外,但又问自己什么时候成为例外。
法律是弱者的盔甲,每一个“例外”,都是往这套盔甲上戳上一个血窟窿。 
那么,如何解决选择性执行这个问题?太难了。这样一个系统工程,一眼望不到底。
写建议很难,需要智识,更需要宝贵的勇气,据说有些人(包括一批群众)一旦感觉到被冒犯了就会不高兴,而且这次确实有一些地方的人表达出不高兴了。
但它显然不是最难的。你看,写十二条建议看起来很多,实际上也只需要我花一天时间。
更难的问题,永远在法律之外。
这些点我其实很多年前就明白,而且我也有应对方案:建立一个“小气候”,日拱一卒,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这些年来我一直这样做。
只是现在的我,时日无多的感觉越来越重,对“日拱一卒”的担忧也越来越浓。
比如昨晚,噩梦连连,被人不断掐住脖子,窒息之际醒来,再睡,又是如此。

于是我竟开始自不量力,考虑那团迷雾一样的问题

常读的朋友会注意到,在9月18日,我又写了一篇《2.5元 莫再言 | 重庆独生子女奖励金溯源》。为什么我又忽然拐了一个弯,去关注这个独生子女费了?
这件事之所以引起我注意,并不是因为那2.5元有多么刺眼,而是,这2.5元出自《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而这部地方条例最新的修订,由一位声誉卓著的政法大学校长做《审议结果报告》。
这位校长,称得上时代娇子。他曾经是“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在学术上,他主要侧重在法律社会学领域,“注重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的功能与实效”。我也曾经买过他的书。在最近的毕业典礼上,他向同学们强调两个“知识点”:一是知行合一致良知,二是德法兼修事上练。
这样一位地位显赫的资深法律社会学家,为什么会审议通过2.5元标准的条款?在十年前就已经有讨论有共识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做技术上的处理?他当然有一些特别的考虑。
那一天,当我看那份《审议结果报告》时,一开始是有一些不满,然后是有一些不解,但后来,便接受了它:确实,这样一位资深法律社会学家,最适合对这样社会效果很糟糕的条款进行发声的,而且他恰好坐在声量最大的位置上。但是,谁说法学教授就一定要和你的想法一样了?谁说法学教授一定要为公共法律事务发声了?谁说法学教授就不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了?谁说人家说的“知行合一”和你说的“知行合一”是一个意思了?如果我在他那个位置上,我会做得更好吗?
有些法学教授,或者说,多数法学教授,有他自己的功能性,我们不能要求某一个人一定要成为我们希望的那种人。在那个位置上,有工作的义务,但没有向善的义务。向善不是法律要求,是道德要求。
现在的我,总觉得不能有太多对他人的期待。多年前,我一直期待精英们扛起什么,这种想法大约是错误的。底线义务之外的事,我们应该少要求他人,多要求自己
提建议是不是底线义务?并不是。 
我写那篇文章,其实是斩断对某条老路的最后一点期冀。某些人的所作所为,不再会那么容易困扰我
9月9日,当时人大网上征求意见的参与人数是74362人,到了9月30日,是99375人。可见,大多数意见,集中在前面几天。总数接近10万。 
10万是多数,还是少数?如果相对全国民众来说,当然是少数中的少数。相对于法律专业领域来说,也是少数——不说全国法学院系据说有六百家,有那么多教授,仅仅执业律师,截至2022年底,就超过65万人。
但就基本数目来说,它已经是多数。我们竟然有十万之众,在关心着公共空间的未来,并愿意为此积极行动。在9月9日看到有74362人时,我已经很欣喜。
这怎能不让人欣喜?这样赤诚面前,谁还会说这是一片寂冷的土地?这10万“无名之辈”,难道不够点亮这片夜空?
这篇文章,从昨晚写到今晚,从湖南写到福建,草稿写得很长,想了很多,删掉很多。此刻,回到旧居,窗外树影斑驳,虫声叽啾,又见白云绕月,星空疏朗。我这个在这片土地流浪的人,这么多年总是习惯问个不休,总是说自己一无所有,其实,拥有这样一片宁静的夜空,已是幸运满满的富足。

愿国泰民安。

20231001呦呦鹿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