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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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刑法一本通》出版以来最新刑事立法、司法文件

2.2017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被告人在罚金刑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罚金应否与未执行完毕的罚金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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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网络犯罪案例5件)

2.对于“DNS劫持”,应当根据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时间,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等,认定其是“后果严重”还是“后果特别严重”。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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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2批指导性案例

单方聚众斗殴的,属于不法侵害,没有斗殴故意的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单方持械聚众斗殴,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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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9批指导性案例

2.判断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考虑该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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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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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一、将《解释》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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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2016年1月20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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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刑法一本通》出版以来最新刑事立法、司法文件

2.2017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被告人在罚金刑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罚金应否与未执行完毕的罚金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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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意见》结合当前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的特点和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解释》的规定,对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大体而言,可以归纳为如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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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共同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中,实际控制、为主出资或者组织、策划、纠集、雇佣、指使他人参与犯罪的,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对于其他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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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刑法一本通》出版以来最新刑事立法、司法文件

2.2017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被告人在罚金刑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罚金应否与未执行完毕的罚金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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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难点解读

根据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入罪标准,以“情节严重”作为法定刑升档标准。《解释》第2条、第3条在明确上述定罪量刑标准时主要把握了三个方面的原则: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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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速递 | 公安部等三部门关于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关于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2018年9月26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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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刑法一本通》出版以来最新刑事立法、司法文件

2.2017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被告人在罚金刑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罚金应否与未执行完毕的罚金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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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公告 | 今年不出版新版《刑法一本通》

2.2017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被告人在罚金刑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罚金应否与未执行完毕的罚金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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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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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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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被告人朱炜明,男,1982年7月出生,原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以下简称《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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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8批指导性案例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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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速递 | 最高院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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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2017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被告人在罚金刑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罚金应否与未执行完毕的罚金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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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通告

2.2017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被告人在罚金刑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罚金应否与未执行完毕的罚金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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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解读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除气枪铅弹外,用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与气枪铅弹可能具有大致相当的致伤力。因此,为避免司法实践中对“气枪铅弹”作机械把握,《批复》明确气枪铅弹是指“用铅、铅合金或者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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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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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 | 戴长林解读“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的指导意见

3月9日上午,浙江省“控辩大讲堂”专题讲座第七讲,由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戴长林教授解读“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的指导意见、庭审实质化中“三项规程”的理解和适用。现根据戴长林教授对“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的指导意见重点内容的解读,整理讲座提纲如下。【指导意见的变化】最高院2015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2015纪要”)已部分不再适用,回归到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2009年《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2009纪要”)的规定。本指导意见更加原则化,如不考虑人数、经济数量标准;是对2009纪要的完善和修改,如更加明确组织特征;也有对2009纪要和2015纪要作出了新规定,如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就可认定为包庇。【扫黑与打黑的区别】本次扫黑专项斗争的深度、广度是空前的,将扫黑与反腐、拍蝇相结合,狠抓综合治理。【文件解读】一、准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黑社会性质犯罪一定要符合四个特征,不是要将初阶形态组织犯罪都按照黑社会性质打击。二、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突出重点犯罪十类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迂、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运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只有网上行为,没有网下活动的,要特别慎重。三、准确把握构罪条件同时具备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但不要求全部突出。四、准确把握组织领导者和其行为的认定【组织者】发起、创建、合并、分立、重组;【领导者】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既包括一定形式产生的,也包括公认的。可以是多人,职务地位可以有区别。但不能将中层人员认定为组织领导者。五、准确把握参加者的认定知道或应当知道黑社会组织,仍接受其领导和管理。不应认定(只有一种):没有加入意愿、受雇工作、没有参加违法犯罪活动。2015纪要有规定三种不应认定的情形,还是可以参照适用(另两种:临时被纠集、雇佣或受蒙蔽;为维护和扩大自身利益而临时雇佣、收买、利用)。“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多次积极参与;积极参与较严重、作用突出;其他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管理财务、人员。六、准确把握存续时间、成员人数、成员认定范围、存在时间的起点、组织纪律的认定【存续时间】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时间、成员人数问题不宜作出“一刀切”的规定。六字方针:稳定、规模、严密。删除了2015纪要的“时间明显过短、犯罪活动尚不突出,一般不认定黑社会”的规定。【成员人数】不作规定,但应在三人以上。【成员认定】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虽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但因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因其他法定情形而未被起诉;根据具体情节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起点时间】举行成立仪式或者进行类似活动;如无,足以反映其初步形成非法影响的标志性事件;如无,首次共同实施有组织犯罪活动【组织纪律】没有规定要有帮规,09纪要是有规定。七、准确把握黑社会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的认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以投资、控股、参股、合伙等方式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组织成员提供或通过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资助取得。八、准确把握黑社会组织的经济实力和来源由部分组织成员个人掌控;成员主动将个人或者家庭资产中的一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其个人或者家庭资产可全部计入(但不作为违法犯罪所得予以全部追缴)。九、准确把握软暴力与硬暴力的关系成立之初一定要有暴力威胁。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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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新闻 | 司法工作今年着重扫黑除恶 严惩罪犯“保护伞”

周强也说,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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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 扫黑除恶专题更新(更新到3月9日)

如何理解和把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要件——黄向华等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陈国阳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620号]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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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动态 | 全国首例:甘肃检察机关成功起诉“扫黑除恶”村霸犯罪案件

日前,兰州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了以村霸常某某为首的14名被告人犯罪案件,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全国首例公开审理的村霸犯罪案件。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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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动态 | 千人大会,滦县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强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要凝聚打击合力抓落实;要突出打击重点抓落实。力争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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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摘要)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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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文件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

(二)建立集体研究制度。办案过程中,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时,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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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答: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应尽职责,开展好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需要各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检察人员,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群策群力,有效合作,共同推进。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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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拟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体现了今后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是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现实要求。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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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 | 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摘要)

对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宪法修改小组认真汇总梳理,逐条进行研究,对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审议了修改后的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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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 | 中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初步取得进展

同时,各地还加大对毒品犯罪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1月23日以来,已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364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504名,缴获各类毒品43.2千克。(记者王云松)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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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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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动态 | 全国政法机关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治安大队在惠山区洛社镇万里桥东河道内一改造货船内查获一起聚众赌博案件,当场抓获涉赌人员90人,刑事拘留20人,治安处罚53人,现场缴获赌资170余万元。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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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 扫黑除恶专题更新(更新到3月2日)

如何理解和把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要件——黄向华等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陈国阳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620号]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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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文件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

本号推送过☞部分省份扫黑除恶规范性文件(点击可阅读),但这些文件的发布年份较早,部分规定也与《纪要》《指导意见》不符。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当前,部分省份正在加紧起草新的扫黑除恶规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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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村霸动态 | 解读《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

1、协助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监督,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确保把那些德才兼备、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的人员选进“两委”班子,防止有劣迹的分子把持基层政权。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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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村霸动态 | 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地方动态

【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维护农村和谐安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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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 扫黑除恶常见违法犯罪证据收集指引

当然,有些行为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但是仍然在扫黑除恶的范围之内,需要通过治安处罚来惩处,然而办理治安案件同样要以证据为依据。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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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动态 | 西藏公安机关积极部署开展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

西藏全区各市、地公安机关积极部署开展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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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动态 | 湖南公布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现将我省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网上举报平台公告如下: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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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动态 | 山西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扫黑办” 举报联络方式

3、网络举报: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线索举报”栏目(http://site.sxgabmfw.gov.cn/site/interaction/techshow.aspx?menuid=402015)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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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动态 | 山西警方2月27日发布6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1月10日,在省公安厅直接指挥下,阳泉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一个长期盘踞盂县牛村镇,以杨某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抓获29名团伙成员,破获刑事案件14起,收缴各类枪支5支。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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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修订草案)》的说明

我们经认真研究,建议采取修订法律方式对2015年决定作出修改,并拟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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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动态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一审宣判

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宁夏吴忠市郭金发等5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日前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宣判。
201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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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动态 | 海南省检察院研究通过《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2018年2月24日下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2018年2月25日